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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春节、元宵节期间
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
各镇(街道办、农场)森林防火指挥部:
近期,我市天气晴好,气温偏高,风干物燥,四、五级森林火险天气居高不下,森林防火形势严峻。春节、元宵节将至,我市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。为切实做好近期,特别是春节、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,让全市人民过上幸福、祥和、喜庆的节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清形势,周密部署森林防火工作
据气象部门预测,2014年第一季度,我市降水量、气温与常年同期相比,降水量偏少1-3成,气温偏高,气候条件对森林防火十分不利。春节、元宵节期间,外出旅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、祭祖扫墓和造林炼山、烧果园草、搞副业等野外生产、生活、民俗用火增多,森林火灾隐患剧增,特别是近期我市冷空气影响,山上草木干枯,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,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。各镇(街道办、农场)(简称各镇,下同)要从维护社会稳定,建设生态文明和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高度,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秋冬季和2014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》和全省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进一步深化对做好春节、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要结合当地的林情、社情,对春节、元宵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题部署,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、亲自检查、亲自落实,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,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,确保人员安全。对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,造成山火严重损失的,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倒查,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二、强化管理,坚决消除火灾隐患
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切实强化管理、加强巡护,全面动员镇、村干部、林业员、护林员,坚决管住野外火源。春节、元宵节期间,各镇要对森林火灾多发地段和重点区域,实行重点防范,严防死守。严禁在林区、林缘地带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、烧香烛、纸钱,严禁烧田基草、果园草等。要严格落实炼山审批制度,凡是四级以上高火险和三级风以上天气,严禁一切炼山、烧杂作业。当出现持续高火险天气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
三、广泛宣传,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
各镇要紧紧围绕“严防森林火灾,共建绿色家园”这一主题,充分利用报刊、电台、电视台等宣传媒体,通过宣传横额、标语、宣传栏、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,把春节、元宵节期间的各种文娱活动与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,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抓好群众性防火宣传活动,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。
四、严正以待,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
各镇要结合实际,进一步修订完善扑火预案,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、人员调配、机具装备、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,要补足扑火装备物资,维修保养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,确保设备齐全,性能良好,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。一旦发生火情,当地政府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靠前指挥,科学扑救,坚持以人为本,确保人员安全。各镇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训练,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,时刻保持临战状态,接到扑火命令,要快速出击,做到早出动、早处置、早扑救,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五、加强值守,及时报送火情信息
各镇要加强春节、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,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,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,火灾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情动态,及时准确掌握火灾扑救情况。市防火办将加强对各镇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检查,确保不脱岗、不漏岗、不离岗。遇有森林火情,要严格按火灾报告制度归口报告,不得迟报、瞒报、谎报,对贻误战机,造成重大损失的,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从2014年1月25日起至2月17日止,全市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,各镇森林防火部门每天下午4时前必须向市防火办报送情况。市防火办电话:5524940;联系人:罗和足,13702219098;雷志民,1392905794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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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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